更新時間:2017年07月03日 15509瀏覽
據國稅總局規定,今年7月1日起,在開具和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,在“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”欄,須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,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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